2026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全手冊:Guideline 4.6 系統邏輯與責任切割


一、 電子發票在系統中的真實定位

進入 2026 年,電子發票已不再是單純的文件升級,而是交易責任進入 IRBM 系統的唯一合法入口。系統邏輯只判斷三件事:

  1. 交易必要性:這筆交易是否必須進入系統?
  2. 責任歸屬:由哪一方承擔進入系統的記錄責任?
  3. 結構合規:以哪一種數位結構(XML/JSON)進入系統?

注意: PDF、實體收據或電子郵件僅屬於「展示層」,不構成官方系統記錄。


二、 系統適用對象與時間表

系統適用於所有被定義為 “Person” 的主體。規模大小不影響是否進入系統,僅影響實施的強制時間點。

2022 年營業額基準強制實施日期
> RM100m2024-08-01
RM25m – RM100m2025-01-01
RM5m – RM25m2025-07-01
≤ RM5m (所有剩餘 SME)2026-01-01

三、 系統中的三種發票行為

系統根據「誰負責記錄」與「買方需求」,將行為分為三類:

行為類型系統目的觸發條件
標準電子發票記錄收入供應方受制度約束時開立給買方
自開電子發票記錄費用收款方不在系統內(如境外)時由買方補位
綜合電子發票匯總收入買方不需發票時,供應商於月底匯總提交

四、 綜合電子發票的硬性禁止區 (2026 重點)

以下高價值或特定交易原則上不得綜合,必須逐筆開立:

  • 機動車銷售、建築工程與建材。
  • 航空運輸、代理/經銷佣金、博彩獎金。
  • 單筆金額 > RM 10,000
  • 電信與電力服務。

五、 自開電子發票 (Self-billed) 的系統本質

自開電子發票是系統在「供應端失效」時的補償機制。

跨境交易時限 (重要)

對於進口交易(向外國付款),馬來西亞買方必須自開電子發票。

  • 貨物類 (Goods):以海關清關日 (K1) 為基準,必須在清關月份後的第二個月底前完成提交。
  • 服務類 (Services):以付款日或外國發票日(取其早者)為基準,必須在基準點月份後的次月月底前完成提交。

六、 電子發票生命週期與 72 小時窗口

驗證通過後,發票進入關鍵的「生命搖籃期」:

  1. 驗證階段:系統生成唯一的 UUID。
  2. 72 小時內
    • 買方:可請求拒絕 (Request Rejection)。
    • 供應方:可主動作廢 (Cancel)。
  3. 超過 72 小時:發票在系統中「最終定案」。任何修正僅能通過開立 Credit Note 或 Debit Note 來執行。

七、 墊付款 (Disbursement) 與 報銷 (Reimbursement)

判斷邏輯取決於:原始電子發票開給誰?

  • 墊付款:原始發票開給「最終客戶」。中介僅代付,不需重新開票。
  • 報銷:原始發票開給「中介」。中介承擔成本,對外開票時必須將該費用列為獨立項目。

MySignalForge 硬核提示: 電子發票 4.6 指南的核心是「數據對齊」。IRBM 驗證失敗即視為未進入系統,等同於未開票。在 2026 年,過渡期放寬的是數據精度(例如允許綜合、簡化描述),但絕對沒有放寬提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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