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捐款抵稅與 e-Invoice 指南,NGO 怎麼開,捐款人怎麼留憑證
依據 LHDN e-Invoice Guideline 4.7 與 Specific Guideline 4.8,說清 NGO、宗教團體及捐款人要處理的個人票、合併票、007 分類碼、RM10,000 限制與過渡寬限。
文章目录2 个段落
四月報稅季,某位捐款人翻出去年給某慈善機構的轉帳記錄,準備申報扣稅,手上卻只有一張銀行轉帳截圖。他去信機構索取收據,得到的回覆是,這筆捐款已經納入上個月開給 General Public 的合併電子發票,機構不會再補開個人電子發票。
這時還不能直接斷定捐款一定扣不了。若收款方是依《1967 年所得稅法》獲得批准的機構、組織或基金,捐款人沒有要求個人電子發票時,官方 FAQ 要求機構繼續發出預印官方收據。捐款人手上缺少可以連回本人與合格捐款的證明,問題要沿著機構批准、捐款形式和憑證三條線檢查。
我把現行捐款 FAQ、電子發票指南和 HASiL 的捐款扣除說明對過一遍。電子發票處理收款文件,所得稅規則決定捐款能否扣除。兩套規則會在收款當下交接,但合併電子發票本身不會消滅一張依法應發出的官方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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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人先確認哪三件事
- 哪些機構收到捐款要開電子發票
- 個人電子發票與合併票怎樣分流
- 官方收據和電子發票各自有什麼作用
- 分類碼 007 與實物捐贈怎樣處理
- RM10,000 限制和寬限期怎樣一起看
- 用兩筆捐款走完整個流程
- NGO 收款表單應收集哪些資料
- 總會、分會與註冊號碼怎樣處理
- 捐款人報稅前應保存什麼
捐款人先確認哪三件事
捐款人要申報扣除,先確認收款機構、捐款形式和文件。只看銀行轉帳成功,仍無法回答這三件事。
| 要確認的項目 | 應查看什麼 | 容易出現的誤會 |
|---|---|---|
| 收款機構資格 | 是否獲得適用所得稅條文批准,批准是否涵蓋捐款期間 | 名稱中有 charity、foundation 或 NGO 就一定可扣 |
| 捐款形式 | 金錢、物資、設備或其他形式 | 所有捐贈都可套用第 44(6) 款 |
| 捐款憑證 | 個人電子發票或獲批機構發出的合格官方收據 | 銀行截圖單獨足以證明扣除資格 |
HASiL 列出的第 44(6) 款金錢捐贈包括給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獲批機構或組織的款項。捐給獲批機構或組織的金錢,一般受捐款人 aggregate income(總收入) 的 10% 上限約束。給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金錢捐贈不受同一個 10% 上限限制。
電子發票上的分類碼、UUID 或 QR Code 只能證明相應文件已按電子發票流程處理,不能替一個沒有第 44(6) 款批准的機構增加扣稅資格。捐款人若拿不準批准範圍,可以先向機構索取批准資料,再透過 HASiL 的正式渠道確認。
哪些機構收到捐款要開電子發票
HASiL 的捐款專項 FAQ 規定,收到金錢捐款的機構原則上要開個人或合併電子發票,但列出兩類例外。
第一類是專門為宗教崇拜或推廣宗教而成立的宗教機構或組織。這項例外不適用於已按所得稅法獲批的機構、組織或基金,也不適用於管理第 34(6)(h) 段獲批慈善或社區項目的宗教機構。落入後兩種情形時,收到捐款仍要開票。
第二類是收到不享有所得稅豁免捐款的其他人士或機構。官方 FAQ 說明這項例外會不時檢討。機構還要再看一般電子發票指南的 RM1 million 豁免、實施日期和關聯實體條件。
宗教機構出售商品、出租場地或提供服務時,要按那一筆銷售或服務本身判斷。收到宗教捐款的例外不會自動延伸到咖啡店收入、場地費和商品銷售。向外國供應商購買服務時,也可能另有 self-billed e-Invoice 責任。
個人電子發票與合併票怎樣分流
需要開票的機構收到金錢捐款後,捐款人是否要求個人電子發票會決定文件路徑。
| 收款時的選擇 | 機構要做什麼 | 捐款人會收到什麼 |
|---|---|---|
| 捐款人要求個人電子發票 | 收集捐款人資料,提交逐筆電子發票 | 經驗證的個人電子發票 |
| 捐款人沒有要求,機構屬獲批 IOF | 發出預印官方收據,月末再把相關收據納入合併電子發票 | 用於捐款扣除的官方收據 |
| 捐款人沒有要求,機構需開票但不屬上述獲批 IOF | 按現有做法給收據,月末後七個日曆日內提交合併電子發票 | 一般收款文件,扣稅資格仍另行判斷 |
| 收到實物捐贈 | 捐款 FAQ 說明不需要為實物捐贈開電子發票 | 按機構接收物資的內部文件保存 |
個人捐款人需要提供姓名,以及指南允許的 TIN 或 MyKad、MyTentera 資料組合。非馬來西亞個人則按護照、MyPR、MyKAS 與 TIN 的適用方式處理。企業捐款要提供相應的企業資料。機構不應等到月末才逐筆發訊息追問,因為捐款人當時可能已經無法確認付款人名稱應該寫個人還是公司。
一般交易指南要求買方在交易發生的同一個月內提出個人電子發票要求。若請求來得太遲,而且交易已進入合併電子發票,供應商可以拒絕遲來的請求。捐款人打算取得個人電子發票時,最好在付款頁面直接選擇並提交資料。
官方收據和電子發票各自有什麼作用

開場情境最要緊的修正就在這裡。獲得批准的機構、組織或基金在捐款人沒有要求個人電子發票時,仍須按照現有做法發出預印官方收據。機構隨後提交開給 General Public 的合併電子發票,是自己的電子發票合規動作,不會取代捐款人手上的官方收據。
若機構已經向捐款人開了個人電子發票,官方 FAQ 允許機構不再另發預印官方收據。該個人電子發票可以用作稅務證明。兩種路徑都能留下與捐款人相連的文件,只是文件形式不同。
銀行轉帳截圖只能證明某個帳戶轉出一筆款項。它通常沒有顯示收款機構的所得稅批准、批准有效期、捐款性質和合格收據編號。報稅前才發現只有截圖時,捐款人應向機構詢問當時應發出的官方收據,不必只追著合併電子發票要求把 General Public 改成個人姓名。
從這個文件分工來看,我的實務判斷是,捐款流程最容易斷在「付款人與稅務捐款人是不是同一個人」這一格。這個判斷根據個人開票資料、官方收據和合併票的用途整理出來,並非官方原文。丈夫用個人帳戶替公司捐款,或職員代公司付款後才補資料,都會讓機構難以判斷文件應開給誰。付款頁面若先問清個人或企業身分,後面的收據和電子發票才有一致資料。
分類碼 007 與實物捐贈怎樣處理
金錢捐款的電子發票使用分類碼 007,官方名稱是 Donation(捐款)。這個代碼負責標示交易類別,不負責批准扣稅,也不說明收款機構屬於第 44(6) 款獲批機構。
實物、糧食、設備或其他非金錢捐贈不需要由收款機構開電子發票。第 44(6) 款頁面列出的相關扣除是金錢捐贈。其他形式的贊助、體育捐贈或特定項目可能落在不同條文和條件,不能把物資估值填進 007 後便當作金錢捐款申報。
機構也要分開真正的無償捐款和有回報的交易。企業付 RM5,000 後取得廣告位、活動攤位或一批門票,商業內容可能已經超出單純捐款。收款人應看協議中雙方各自得到什麼,再決定分類和文件,不應只因活動名稱寫著 charity dinner 就全部使用 007。
RM10,000 限制和寬限期怎樣一起看
正常規則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單筆超過 RM10,000 的交易原則上不能放入合併電子發票。機構還要先檢查自己有沒有落在 Specific Guideline v4.8 第 16 節的過渡寬限安排。
適用寬限的 2026 年階段納稅人可在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間內,按第 16.2 節對活動和交易使用合併電子發票,包括正常規則下超過 RM10,000 的交易。寬限安排有自己的收入範圍、實施日期和提交條件,不能只憑機構規模小便自動採用。
| 機構目前的狀態 | RM12,000 金錢捐款的開票判斷 |
|---|---|
| 仍在適用的第 16 節寬限期 | 可按寬限條件採用合併處理,仍要處理獲批 IOF 的官方收據責任 |
| 已離開寬限期 | 正常的過萬交易限制適用,原則上逐筆開電子發票 |
| 機構本身符合一般 RM1 million 豁免 | 先確認豁免條件,繼續按所得稅批准要求處理捐款收據 |
| 捐款屬於專項 FAQ 的開票例外 | 不因金額單獨產生捐款電子發票責任,其他收入另行判斷 |
金額只回答其中一個問題。機構仍要看捐款人是否要求個人票、自己是否為獲批 IOF,以及所得稅收據怎樣發出。
用兩筆捐款走完整個流程

假設一名個人向第 44(6) 款獲批機構轉帳 RM800,並在付款頁面選擇需要個人電子發票。機構收集他的姓名和適用身分資料,建立分類碼 007 的個人電子發票。文件通過驗證後交給捐款人,機構無須再為同一筆捐款發出預印官方收據。
同一個月,另一名捐款人轉帳 RM300,沒有要求個人電子發票。機構應發出預印官方收據,並保留收據編號。到了月末,機構把所有未開個人電子發票的捐款收據彙總,在月末後七個日曆日內提交合併電子發票。捐款人日後申報扣除時使用的是與本人相連的官方收據,不是開給公眾的合併票。
如果第二筆付款來自公司帳戶,表單卻只留下職員姓名,機構應在發出文件前確認捐款人身分。等到官方收據已經開給個人,公司才要求改為公司捐款,機構就要重新核對董事會批准、付款資料和內部更正流程。這個演示情境只說明資料交接,不代表任何更正方式都自動獲 HASiL 接受。
NGO 收款表單應收集哪些資料
收款頁面可以先讓捐款人選擇個人或企業,再詢問是否需要個人電子發票。選擇後才顯示相應資料欄,避免每名小額捐款人都被要求填寫一整套企業欄位。
| 流程位置 | 建議保存的資料 | 月末要檢查什麼 |
|---|---|---|
| 捐款人選擇 | 個人或企業,是否要求個人電子發票 | 選擇結果有沒有傳到開票清單 |
| 付款完成 | 金額、日期、付款參考和指定項目 | 銀行總額能否對上收款記錄 |
| 文件發出 | 官方收據編號或個人電子發票 UUID | 同一筆捐款有沒有重複發兩種稅務證明 |
| 合併處理 | 尚未開個人票的收據編號 | 是否在月末後七個日曆日內提交 |
| 報表保存 | 取消、退款和資料更正記錄 | 原文件與後續處理能否連起來 |
捐款量少的機構可以使用免費的 MyInvois Portal。筆數多、有多個付款渠道或分會時,可以評估能連接 API 的電子發票系統。系統選擇應從收據編號、付款對帳和捐款人選擇怎樣傳遞開始,不應只看能不能產生一張 PDF。
總會、分會與註冊號碼怎樣處理
已向 ROS、SSM、BHEUU 或其他獲認可機構註冊的組織,可以使用相應註冊號碼作為 TIN 註冊和電子發票用途的商業註冊號碼。沒有正式註冊的團體,則按捐款 FAQ 使用已蓋印章程或管治文件上的印花證書號碼,不能誤用 adjudication number(裁定編號)。
全國性宗教團體的分會沒有一律申請獨立 TIN 的要求,分會可以使用總會的 TIN 與註冊號碼開票。若分會獨立經營並希望申請自己的 TIN,則要按 FAQ 使用各自已蓋印的管治文件處理。
採用總會 TIN 時,內部仍要保存分會、活動、銀行帳戶和收據批次。否則 MyInvois 只看見總會名下的一批文件,財務人員卻無法解釋哪一個分會收了款、誰發出官方收據,以及退款應從哪個帳戶處理。
捐款人報稅前應保存什麼
- 捐款以前確認機構適用的所得稅批准及有效期間。
- 付款時說明捐款人是個人還是企業,並決定是否要求個人電子發票。
- 取得個人電子發票後,核對姓名、身分資料、金額和機構名稱。
- 沒有要求個人電子發票時,向獲批機構取得預印官方收據。
- 保存付款記錄,但不要把銀行截圖當成唯一的扣稅證明。
- 申報前按適用條文計算上限,無法確認時向稅務專業人士查詢。
機構若已把捐款納入合併票,捐款人仍應先查自己是否收到依法應發的官方收據。合併處理影響電子發票怎樣提交,扣稅資格仍由收款機構批准、捐款形式、適用上限和捐款人持有的證明共同決定。


